什邡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索  引  号: 1111-2019-00075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4-0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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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9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绵竹市金花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的绵竹市金花镇石亭江(龙形沟中桥)在什邡市广青路64K+600m新接道口的申请,我局已经公告。现定于2019年5月9日举行听证,特此公告如下:

一、 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

(一)听证事项:绵竹市金花镇人民政府申请绵竹市金花镇石亭江(龙形沟中桥)在什邡市广青路64K+600m新接道口。

(二)听证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3点。

(三)听证地点:什邡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综合会议室。

二、 听证参加人的登记、选择办法

请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前到什邡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参与听证并办理登记,利害关系人逾期未办理听证申请登记的,视为放弃参与听证。

登记截止后,若登记人员众多,我局将视人员登记数量情况,在听证之日前择时组织参与登记的利害关系人以推举等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参加听证。

三、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述第(一)、(二)项所列应当提交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土地证原件经核对后收取复印件,其余均收取原件。登记时还需提供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登记时间: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登记地点:什邡市行政审批局三楼政策法规股(什邡市亭江东路280号)。

登记联系人:牟静

联系电话:0838-8107168

特此公告

 

什邡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