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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4-012064
文  号:德水函【2024】11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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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5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区(市、县)水利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文〔2023〕30号),落实《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236号)要求,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现代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推动新阶段德阳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水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现代化水文站网,持续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围绕流域防洪、现代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对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要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流域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等需求为牵引,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确保务实管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先进实用。在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水文站网功能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水利工程特点及任务需求,因地制宜确定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大力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实用、安全可靠设备应用配套水文设施应优先选用自动监测、在线传输等先进现代设施设备,确保监测精度,实现水文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现代化。

(三)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应与现有水文站网相衔接,确有需要、避免重复。水利工程需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水文设施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

(四)坚持统一管理、创新模式。除水文机构所属水文设施外,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并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探索运行管理的创新模式,引入专业化机构具体承担水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主要包括监测雨量、水位、流量、泥沙、地下水、水质、蒸发、墒情、水温、水生态等水文要素的设施设备和水文测报系统。

水库工程(含水电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大中型堰闸坝工程、水生态治理修复等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应遵照水利部《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及有关规定执行。

智慧水利、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等项目涉及水文设施建设的,应同步改造升级现有水文设施和水文测报系统,实现与水文机构水情工情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

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新建、改(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应将水文设施纳入工程总体布局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并按规定履行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程序。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按要求增设配套水文设施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文件,履行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程序。

1.技术要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主要设计内容应包括设施及设备、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应急测验及测绘设备、水文测报及预报预警系统等。相关设计应当符合《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 276—2022)、《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 651—2014)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应按照按照《四川省水文数据传输指南》及相关技术要求,监测信息应采用“一采双发或多发”方式同步接入四川省水旱灾害防汛决策指挥系统等平台,因客观原因不能实现在线传输的,应当按规定向地区水文机构进行水文资料汇交,对不按规定配套水文设施或则汇交水文资料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2.设计要求。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其设计方案或建设方案中应包含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并在提交审查申请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水文机构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在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对于可能影响现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应当对影响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审查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组织审查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时,应审查是否根据需要设计、建设配套水文设施以及水文设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并邀请地区水文机构派员参与审查出具技术意见。

(二)规范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

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的,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水文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文机构技术指导作用。

1.资金来源及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配套水文设施应按照水文设施工程有关规范实施,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2.项目验收。配套水文设施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定及《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水文〔2022〕135号)规定统一纳入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已建水利工程增设配套水文设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配套水文设施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水文机构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水文机构参会并出具技术意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竣工验收的成果,及时水文机构备案。

(三)保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良性运行

各有关单位要保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良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强化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1.运维主体。除水文机构所属水文设施外,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有关单位要足额落实运维经费,确保配套水文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委托运行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化机构具体承担配套水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运维要求。配套水文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定期做好水文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及时做好水文监测、信息报送、资料整编等工作,并对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错报、漏报、缓报、瞒报及伪造水文监测信息。配套水文设施取得的水文资料,应按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信息应接入水文机构数据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加快构建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有效支撑和保障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等部署要求,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水利工程运行、流域区域防洪、水资源管理等工作需要,将配套水文设施纳入建设任务并落实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和及时发挥作用。

(二)严格标准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水文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开展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强化现代水文技术装备应用,着力提升水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严格执行水文各要素监测技术规范,确保水文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全面。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需要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督促落实建设资金,保障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地方水文机构要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统一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的技术管理人员纳入水文系统业务培训范围,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善配套水文设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套水文设施规范管理和良性长效运行。

六、其他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市水利局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在水利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项目业主抓好落实。

(二)各区(市、县)水利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要落实一个内设工作机构,抓好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落实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各类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底数,对于已建和在建的存量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提出需要补齐的水文设施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对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增量水利工程,尤其是纳入“十四五”水安全规划等规划的水利工程项目,要提出补充完善水文设施的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地区水文中心要全过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区(市、县)水利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在2024年4月12日前向市水利局水资科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内设机构和联络员(详见附件2)。

(四)建立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半年统计制度,各区(市、县)水利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下一个半年开始前10个工作日前,向市水利局水资科报送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上一个半年的工作情况和已建、在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清单(详见附件3)及新建、改(扩)建、加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清单(详见附件4)。


德阳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李建男,13550632587,522797026@qq.com)

责任编辑:水利局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