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德阳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4-012062
文  号:德水函【2024】116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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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5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市、)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24〕205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44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筑牢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底线。(市、要深刻认识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我市水电站“小、旧、散、乱、弱”情况突出、工程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风险较大的现状,全力以赴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通过近几年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水电站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但电站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全面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各区(市、县)务必从严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重大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要督促电站业主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站安全生产状态和风险隐患部位进行全面自查,将作业环境噪音超标等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问题纳入自查范围。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电站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电站业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聚焦重点监管名录电站的挡水引输水建筑物、应急泄水设施、压力钢管、前池、备用电源位置设置、油气存储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对水电站进行抽查,市级将结合水电站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县级在年内完成辖区内水电站检查全覆盖。同时,市水利局将结合水库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分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闭环管理。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全覆盖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地区重点抽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电站业主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防范措施,原则上涉及安全度汛的问题要在汛前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力争2024年年底前清零。对擅自加高坝体,违规蓄水,未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或重大问题拒不整改的电站,要督促立即整改,涉及违法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企业征信挂钩。对排查整治不严不实地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抓紧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各区(市、县)要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快完成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存量问题。

一是按期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评估。要制定专项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未纳入评估范围的电站进行再确认,确保安全评估不遗漏一座大坝,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大坝安全评估。尽快完成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收尾工作,对还未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的电站,要采取限制运行措施确保大坝安全。持续推进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对因缺少竣工验收等资料导致无法注册登记的,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要建立提醒机制,提示在建、新建待验收、鉴定或评估有效期即将达到年限的电站按时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评估。

二是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鉴定或评估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销号。鉴定或评估为二类坝的电站,原则上汛前要完成问题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鉴定或评估为三类坝的电站,要依据鉴定或评估结论,逐站采取限制运行措施,并督促启动实施大坝除险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不经济的,鼓励电站按程序退出。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水电站按要求建立水雨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

三是提升应急预案实效。要做到应急预案应编尽编并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编制的质量,组织对漫坝、溃坝或岸坡倾滑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下游村庄、人员情况进行摸排,范围精确到户到人,明确遇险群众转移路线,做好与属地政府的工作衔接,落实叫应机制,发生险情时,按规定立即报告。督促电站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鼓励组织示范性的安全度汛应急演练与培训。要强化放水预警管理,督促在水库电站管理范围内设置必要的预警和应急设施设备。

四是加强汛期应急值守。要指导督促水电站业主严格执行防汛纪律,严禁水电站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明确汛期值守人员,相关人员要熟悉岗位职责、电站防汛工作流程和工作技术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方法,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极端天气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增加应急值守人员,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三、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的保障举措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水利局要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管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严格按照水电站管理的“六盯六抓”要求,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十项措施,严格执行“三单一书”,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电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全链条管控,进一步提升水电站安全监管能力。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四个责任”落地落实,定期更新责任人名单。特别是要督促电站企业认真落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好首席安全官职责,电站安全员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提升对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和安管人员的持证上岗监管,加强电站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电站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特别是紧盯枯水季节检修、汛期防洪度汛等风险易发的窗口期,重点关注挡水和输水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强化应急防范。全面落实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和演练各项要求,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电站险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加密极端天气检查频次,强化调度信息共享,密切监控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保障水电站厂坝间的通信畅通。督促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挡水堰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险位置,应派专人盯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各区(市、县)要于6月底前组织完成不少于一轮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及时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6月底报送上半年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书面上报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我局将适时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德阳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1

(联系人:叶健,万超;联系电话:0838-2533518)

责任编辑:水利局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