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制定出台《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08380773/2018-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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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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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市法制办会同市依法治市办研究制定了《德阳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已于近日印发。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市委法制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分别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作用;二是结合推行公职律师改革,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专家共同组成,并规定了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三是成立德阳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主要负责法律顾问团对法律顾问的遴选、考核、奖惩等工作。德阳市法律顾问团分设市委法律顾问工作组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由市委法制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四是德阳市法律顾问团试行双团长负责制,设团长2人,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分别牵头组织、协调和处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另设副团长1至2人,由市直部门有关机构负责人兼任或者由外聘法律顾问担任;五是组建德阳市法律人才专家库,法律顾问一般从德阳法律人才专家库中选聘;六是重新修订了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权利义务等条款。

  《德阳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市法律顾问团的选聘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法律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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