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1 | 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1057474914050 | 李预兵 | 德阳应急罚〔2019〕11号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你公司所属德阳分公司存在以下事实:第一项事实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进行清洗水箱作业前,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指导书,未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前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并确认签字;第二项事实未对从事水箱清洗的相关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三项事实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德阳市银鑫五州广场二次供水泵房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5号令,第77号令修改)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试行)》(第31号令)第十条的规定。 | 决定给予你公司1、第一项事实给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2、第二项事实给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3、第三项事实给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4、以上三项合并执行共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万元 | 0 | 无 | 2019/06/13 | 2019/12/31 | 2020/12/31 |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 11510500MB16546048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