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案例
索  引  号: 1111-2019-00067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被执行人 限制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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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9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案由及执行过程】

罗江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刘某同时申请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案件一欠李某10025元,案件二欠刘某82927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江法院执行局依法送达相关手续后,穷尽执行手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结案后,依法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远在山西给罗江法院执行局致电,称自己既买不到动车票也买不到火车票,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十分着急,主动坦白了目前在山西临汾建筑工地打工,有合法收入,因家中有事急需回四川处理,他请求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称此刻愿意主动偿还申请人李某和刘某部分钱款。

【执行结果】

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迫于威慑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还款10025元,与另一名申请人刘某达成每月还款2000元的和解协议,事后,刘某某在法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寸步难行,称今后将如期履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

通过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起到约束作用,促成案件快速执行。体现法院执行工作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