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影响子女上学 被执行人主动现身
索  引  号: 1111-2019-0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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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3-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限高 子女 上学 被执行人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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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9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汪某夫妇在赖某某处借款100万元,同年11月赖某某因病去世后汪某夫妇一直推诿不还。2017年,赖某某的父母、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汪某夫妇于2017年8月31日前分三次偿还借款。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汪某夫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赖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汪某夫妇应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余款,执行法官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其后,汪某夫妇未按和解协议完全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3月,赖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执行情况

在首执案件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汪某名下位于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某小区的房屋,但该房在银行有抵押。恢复执行后,开初被执行人尚能联系,也主动与申请人协商,答应先行给付10万元,但随后毁约也不再露面,试图逃避执行。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措施,并随即深入开展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工作。在汪某购置房屋的小区,小区物管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仅在2017年春节前出现过,且在2017年10月交清2018年的物管费后就没有再出现过,房子也无人居住。在被执行人所在村组,该村工作人员告知汪某夫妇在农村有自建房且偶尔回来住,不清楚其下落及财产状况。因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有抵押且在其拒不配合腾退的情况下处置也存在一定顾虑,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7月底,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孩子在我市实验中学就读,该校系我市高收费私立学校,申请人据此认为被执行人不可能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法院予以处置。执行法官经向绵竹市教育局核实了解,该校学费收费标准为11000-15600元/年,属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核实线索后,执行法官就该情况与教育局进行了沟通,告知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该校,要求通知学校协助执行。学校迅速联系了被执行人,并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开学在即,被执行人非常担心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就读,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拍卖房子及车位,并承诺限期搬离房屋内的家具。目前,被执行人已经搬离房屋,该案顺利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也积极配合、主动履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三、典型意义

二被执行人在民事审判、执行阶段均与申请人达成一致,但每次都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配合法院腾退房屋,对抗法院处置查封财产。案件办理陷入困境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转变思路,用好用活执行措施,告知其采取的限制措施可能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促使其配合执行,最终被执行人自愿腾退房屋,也为拍卖成交后能够顺利交房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执行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实施失信惩戒以来,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进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方面的限制仍为薄弱环节,用好用活失信联合惩戒手段,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