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惩戒农村失信被执行人
索  引  号: 1111-2018-00026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1-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农村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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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27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日,中江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中江县建设诚信社会、建立农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中江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中江县农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全县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对农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中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江县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一是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农村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及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二是信贷限制,在信贷扶持上对农村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限制其经济活动范围,压缩其享受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三是荣誉限制,限制农村失信被执行人评选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道德模范等各种荣誉。四是任职限制,从入党、入伍、考公务员、担任村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等5个方面予以限制。五是批地建房限制,农村失信被执行人除现有宅基地遇险、遇灾、危房、被政府征收或灭失的可以批准建房外,其余不得批准建房。六是消费限制,限制其不得以以婚丧、嫁娶、做寿、升学等名义操办宴席;除生产经营外,限制使用小汽车;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意见》还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加大对农村“老赖”的曝光力度,扩大“老赖”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切实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