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统计局“四措施”加强诚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索  引  号: 1111-2019-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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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1-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德阳市 统计局 加强 统计数据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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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30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统计局扎实推进全市“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从提升工作质效为出发点,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法制度,不断规范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德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完善修订,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期间的“跑数要数”等行为,并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德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局机关纪委加强对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全程跟踪监督。

三是压实责任,提升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对全局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数据质量的局领导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全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各分管局领导对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专业科(室)负责人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责。

四是规范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工作流程。由各专业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对专业初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将初步审核结果报局主要领导知悉,并报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数据质量的局领导召集召开数据评审会,共同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求各相关科(室)应全市和县(市、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进行记录,形成审核评估纪要,定期形成评估报告,确保审核评估过程和审核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