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所调解一起钻戒退货消费纠纷
索  引  号: 008380490/2018-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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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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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日,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诉,称其在美国留学的儿子近期准备在美国举行婚礼,王先生父母得知后喜出望外,准备汇钱给远在美国的孙儿表示心意。老两口到市区某商场闲逛时,在一家珠宝店看上了一对婚戒,花了一万余元购买后回家得知家人打算让孙儿在美国亲自挑选购买结婚戒指,第二天便到珠宝店要求退还戒指,但珠宝店称商品已经售出,而且质量没有问题拒绝退货。

接诉后,城南工商所调解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王先生出示了购买价值10494元戒指销售发票,称父母在珠宝店购买戒指是准备作为结婚礼物送给远在美国准备举行婚礼的孙儿。之前王先生家人商量是让孩子在美国自己购买结婚戒指,但是王先生的父母为尽心意,到珠宝店购买了价值10494元的戒指,因此请求珠宝店作退货处理。但珠宝店负责人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同时购货款已入账不好处理为由拒绝退货。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购的戒指后立即要求退货并未使用,不影响戒指的再次销售;商家应当考虑两位老人爱护晚辈的一片心意,加之他们均年过七旬,买戒指的钱都是老两口养老的钱,希望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相互理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处理,一起钻戒退货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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