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连环案
索  引  号: 1111-2018-00073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2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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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1月初,直属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执法检查中发现A房地产公司为宣传本公司开发的楼盘,分别委托B广告设计公司、C广告制作发布公司设计和发布楼盘宣传DM单、外墙布幅广告。DM宣传单中有三分乐享生活,三分钟内满足您全方位的日常生活需求,周边的学校、医疗、生活配套、酒店、金融、投资回报率高等内容,外墙布幅广告中有财富价值蒸蒸日上的街、租金与价值双重收益等内容。A房地产公司共支付B广告设计公司设计费18000元、C广告制作发布公司制作费11191元。

经调查取证核实,上述两则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之规定,属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A房地产公司作为广告内容提供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B广告设计公司和C广告制作发布公司虽然在与A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列出了免责条款,但有证据证明其明知该两处广告内容违法仍然做了设计和发布,因此并不能免除《广告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免责条款无效。据此,直属分局依法对A公司作出处罚款5.8万元、对B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设计费1.8万元并罚款1.8万元、对C公司作出没收广告制作费1.1万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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