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1111-2017-00467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1-2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关  键  词:实行 行政 行政处罚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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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4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市卫计委制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对“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同时,我委在门户网站开通了专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专栏,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公示。

二是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市卫计委明确了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是明确“双公示”工作方式。各单位各科室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是建立“双公示”考核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督查考核各单位、各科室“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