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2017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第五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7-00383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文件,函,通报,通知,信息,四川,经营,产品,监督,农业,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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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食品、畜牧)局,经开区动监所:

  现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2017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第五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6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农医发〔2017〕17号和农医发〔2017〕16号文件附件所列的假兽药进行排查,将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兽药经营户和养殖场(户),并将查处情况于7月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刘淑君,传真:2504446,邮箱:3423504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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