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司法局禾丰司法所所长杨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索  引  号: 1111-2018-0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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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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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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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27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日,什邡市司法局禾丰司法所所长、禾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俊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杨俊同志2004年9月转业到什邡市司法局禾丰司法所任所长至今。十余年来他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关注民生,认真履行职能,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动力,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及时化解各种群众矛盾纠纷。近15年来,经他办结的调解案件共计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制止群体性械斗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维护禾丰镇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学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方面,他努力学习调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另一方面,他善于认真分析每一起调解过的矛盾纠纷,总结成功经验,并借鉴他人调解方面的经验,通过不断学习积累,调解业务水平得到极大提升,迅速成为一名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重视机制建设,保证全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他从队伍建设入手,坚持每月对全镇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在人员素质提升上做到了“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培训到位、队伍整合到位,努力打造出了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他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坚持“四级三三制”,保证每一起纠纷都有调解员参与并及时调处;他坚持对调解卷宗的规范管理,确保每一起调解文书没有瑕疵。

开展以案说法,在调解中宣扬法治精神。他坚持调解纠纷与宣扬法律知识、相关政策相结合,既化解矛盾,又让群众在调解过程中提高法治观念。他组织镇文艺爱好者编演法治小品《家和万事兴》,寓教于乐,让群众在欢笑中感受法治魅力、体会人间真理。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