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运政人员敲诈勒索 巡回直播审判引关注
索  引  号: 1111-2019-0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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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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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16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12月12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对陶某等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陶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均处罚金。

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法院对接所在市的西外乡狮堰小区、雒城镇三北社区两巡回直播点进行同步直播,人民法治、华西都市报、四川法治等媒体刊社进行了跟踪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陶某为首,被告人高某华、赵某松为重要成员,朱某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由陶某组织、安排,其余3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先后在绵阳、成都、德阳、广元等十余个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采取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冒充运政工作人员或以要向运政部门举报的方式,向无证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21次,索取钱财共计19650元。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被害人系非法营运司机,其违法行为应当由运政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而不应由4名被告人通过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罚,4名被告人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流窜范围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对作案区域内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本案被告人在陶某的领导、组织下有计划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并由陶某统一分配犯罪所得,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的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朱某蓉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夫因病去世多年,家中有一未成年女儿及双方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其住所地司法局也出具了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采用非监禁刑罚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法院综合被告人朱某蓉的犯罪行为、家庭情况及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记者姚金帮通讯员杨云开刘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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