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评估出庭 推动审判实质改革
索  引  号: 1111-2017-0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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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国·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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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29 来源:中国·德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和再犯罪风险评估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一项重要的刑事执法调查活动。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江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出庭,参与审判实质化改革。

2017年8月28日,中江县司法局参与了中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对被告人刘某某的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出庭。指派进行本案调查的司法行政干警曾丽琼、协警邹黎黎出庭。调查人员就调查人主体资格、调查方式、调查程序、调查内容和调查评估结果等全面详尽地进行了当庭陈述,接受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辩护人的询问。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中江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结论,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社会调查评估案件调查人员出庭参与刑事诉讼,是审判实质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司法行政机关将广泛开展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出庭活动,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