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出新规 认定后可享受多方面政策优惠
索  引  号: 1111-2017-0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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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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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0-16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打造“诚信德阳”,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惩戒机制,日前,《德阳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规则》出台,对我市开展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再一次进行明确。同时,2013年印发的《德阳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暂行规则》废止。

按照新修订的规则,在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中,认定范围为市内注册的中小工商企业。认定程序为推荐与动员、申报与受理、评审与公示等。银行机构在完成一个融资周期的企业中,筛选出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推荐,并动员其主动申报。申报企业填报《德阳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申报表》,银行机构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再提交给相关部门、单位。我市将对推荐申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照《德阳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标准》,按总分百分制逐项评分,最后确定入围企业。入围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各部门对上榜企业要在经营范围管制、年审手续办理、税收征管、收费标准、授信额度、信贷方式、结算方式、利率标准、债权维护、财政扶持等方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德阳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两年一复审”。(记者 叶书英)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