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食品药监局近日通报,此前省抽中发现的1批次德阳产咸鸭蛋,经核查发现涉及不合格产品100枚,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依法给予涉案生产厂家15000元的罚款,并督促生产经营商整改落实到位。
去年,省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47号通告,在德阳市区竹林副食商行抽样的,由旌阳区黄许镇新合村黄氏蛋制品有限公司2018-04-15生产的1批次咸鸭蛋,菌落总数超标。2018年7月17日,旌阳区食品药监局到竹林副食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商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依法免于处罚,并落实整改,对该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了下架退货,不再销售。旌阳区食品药监局对生产企业黄氏蛋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5件(100枚/件),货值700元。产品出厂5件,无库存。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召回产品1件,已全部销毁。在部门监督下,该企业进行了原因排查,为包装漏气导致产品不合格。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部门于去年11月1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记者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