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发放6月份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380167/2019-0036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8-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社会保障,补贴,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 2019-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德阳调查队2019年7月12日发布数据显示,我市6月份CPI同比上涨2.8 ﹪,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8.1﹪。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进一步完善德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114号)规定,已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与市级相关部门会商,并按市政府对我市启动联动机制及资金安排的批示,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发放2019年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及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三)停产、半停产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改制企业托管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收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2019年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2019年6月全市城镇低收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3.5﹪。经测算,我市2019年6月城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8元/人•月,农村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2元/人•月。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一)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专(中职)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学校管理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对停产、半停产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改制企业托管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实施方法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本次价格临时补贴最迟于2019年8月20日前发放至保障对象,发放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市本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价格临时补贴的具体发放工作。要按照一人一补原则核实发放,不得缺漏、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进一步完善德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114号)相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政府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社会稳定风险,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四)请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2019年8月26日前将此次价格临时补贴执行情况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李良松

  联系电话:2591159

  邮箱:dyfgjgk@163.com

  附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2019年6月)

  2.德阳市2019年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资金测算表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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