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力争到2025年更加健全完善
索  引  号: 1111-2019-0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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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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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建立 残疾 儿童 制度 2025 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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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23 来源:德阳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意见》,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须具有德阳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救助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救助等。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机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同意后可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记者王珊珊)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