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索  引  号: 008399570/2018-0052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7-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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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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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3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一般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参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实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受理的,医疗救助也不予受理等。

  医疗救助工作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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