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5420286/2018-0013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7-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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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罗江 民政局 加强 民政 动态管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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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

  民政对象补助金、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区民政局坚持每月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救助对象死亡等动态管理的信息,并调整发放名单。但在2018年3-5月的强农惠农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镇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够不细,导致有的地方仍存在民政对象人已去世或类别发生变化,却未上报区民政局作动态调整,继续领取民政补助金和重复享受民政补助金的现象。为切实加强民政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各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四川省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严禁不经正常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

  二、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制度。

  A类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

  B类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C类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二)对已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的敬老院统一管理,分散供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应与供养对象见面1次,做好针对性救助供养工作。村(居)委会应建立专人联系机制,经常走访看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随时掌握其日常生活及身体状况,协助做好就医转诊和丧葬处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或者去世,三天内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上述救助对象各镇必须建立分类管理台账。

  三、实行基础信息每月核实反馈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月底务必将死亡、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等民政救助、补助对象名单通过政府党政网和QQ群同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报送的电子文档存档备查,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动态情况修改民政银行直发名单。区民政局每月5日前将当月的银行直发名单返回乡镇人民政府再次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无误后报送区民政局作为当月民政补助对象的发放名单依据。

  四、实行救助对象信息化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含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按月及时准确更新相关数据。

  五、实行长期公示制度

  全面规范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立工作,各镇要督促所有行政村在村务公开栏中设立社会救助的户外固定集中公示栏,低保公示设置专栏。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区民政局将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受理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镇也要在此网站上公开该镇救助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

  特此通知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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