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
截止6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户2565户3447人,农村低保户6223户9593人。1—6月共为20915人次城镇低保户发放保障金722.89万元,为60243人次农村低保户发放保障金789.62万元。
二、医疗救助
1—6月全市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治病困难群众152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20.1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104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66.75万元);城乡困难群众门诊救助人均标准分别达1000元;资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率达100﹪。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封顶线达到4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2﹪。
三、临时救助
1—6月全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共救助18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8万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018年1—6月,我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人次,老年人26人、残疾人14人、危重病人23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52人,护送返乡19人,自主返乡124人、安置到精神病院15人次、安置到敬老院1人。
五、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推进情况:加大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数据核实力度,确保应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一个不少。加大资金兑现力度,确保按月足额发放。1月—6月,共向16296人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0.68万元。
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推进情况:今年初,会同市残联做好了资料核实和移交工作。1月—6月,已发放补贴19402人次119.4万元。
六、特困供养
截至6月30日,我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405人,其中集中供养944人,散居供养461人,集中供养标准为500元/月/人,散居供养标准为400元/月/人;共有城镇特困人员55人,其中集中供养32人,散居供养23人,集中供养标准为785元/月/人,散居供养标准为785元/月/人,全市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