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由乡镇(街道)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名单统一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社保局统一参保。资助对象为孤儿、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2)申请住院一站式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到定点医院入院后,救助对象本人或亲属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填写《一站式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或经民政局授权的乡镇(街道)审批后将《一站式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交住院医院,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经各种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救助对象应享受的医疗救助金由医院垫付。
(3)申请住院事后医疗救助:通过逐级转院到非定点的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结算的救助对象,本人或亲属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填写《旌阳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4)申请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或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资金安排定期审批发放门诊救助金。
在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能申请一站式医疗救助。在未开通一站式服务的定点医院或从定点医院转往非定点的上级医院,以及开通了一站式服务的定点医院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不能即时结算的(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申请住院事后医疗救助。
《德阳市旌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德市旌府办发[201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