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终止救助供养条件
索  引  号: 008399589/2018-0020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4-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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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二)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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