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485元/月上调至5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310元/月上调至350元/月。城市低保累计保障77.48万人,累计支出2.25亿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07.2万人,累计支出1.94亿元。
2.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2065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640人,农村特困人员20010人),其中,集中供养6295人,分散供养14355人。
3.医疗救助:全市共救助16.43万人次(含资助参保参合人数),支出救助资金6512.95万元。全市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为70﹪。
4.临时救助:共救助2.25万户次,救助资金937.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