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自8月21日至8月23日,我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开展机动车(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共抽检车辆83辆,其中不合格13辆,不合格率达15%,交警部门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予以相应处罚,共计罚款金额2500元;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已开展多次车辆尾气排放抽检,抽检车辆共计576辆,其中不合格56辆,不合格率达9%,交警部门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共计罚款金额10300元。
除此之外,我市为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和一系列不规范的日常管理等问题,采取到现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等方式,对汽车尾气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上路抽检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各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将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达到以查促治的目的,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