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决定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申请时间。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12月10日前提交登记申请;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办理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和所有人可通过软件商城搜索“蓝天机械”下载或扫码下载,并安装后自行注册提交资料完成登记编码。经审批合格的,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环保二维码和喷涂环保编码等。
四、违法处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未登记编码或使用与登记事项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