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病残津贴每月692元 比去年增长8.1%
索  引  号: 1111-2019-0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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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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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1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9年1月起,凡正常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均按照692元/月的标准发放。

根据政策规定,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近期,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度四川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3216元,依此计算2019年度新申领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为692元/月,比上年增加51.85元/月,比上年增长8.1%。若是2019年前已申领病残津贴的人员,从2019年1月起,凡正常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均按照692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据了解,申领病残津贴的条件为凡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均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如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完整的个人原始档案材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职工安置协议等资料原件。同时,申领病残津贴需要准备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病残津贴人员社会保障卡、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等资料原件。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要提供委托书、申领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申领人近期7寸照片或视频截图照片等资料原件。

市人社局温馨提示,申领病残津贴需填报《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签字(捺印);属于单位职工的填报《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须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有效。(记者曾征)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