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5420235/2019-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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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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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计划,按照省、市、区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待遇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4月完成40﹪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参保工作,6月100﹪完成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参保工作,9月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持续缴费,进一步提高参保率,确保缴费率。引导和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或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使其享受更高标准的养老金待遇,巩固脱贫成果。

(二)完成参保代缴。积极配合扶贫、民政、残联、卫计、财政等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做好数据对接,及时清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员数据,核实贫困人员身份,完成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身份标识、参保登记工作。统计好贫困人员信息,按时上报《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表,实行贫困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动态化管理,对接财政部门,落实代缴资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三)保障待遇落实。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数据信息实时比对,及时完成年满60周岁贫困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养老金核定与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三、资金保障

(一)参保代缴资金。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困难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予以保障。2019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由省上划拨至德阳市,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划拨给本区。

(二)待遇水平资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100元,所需资金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具体业务经办,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对弄虚作假和骗取社保资金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区人社局牵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负责与扶贫、民政、残联、卫计、财政等主管部门对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贫困人员数据,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参保身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做好动态管理,负责对接财政落实代缴资金建立完善代缴贫困人员台账。各镇负责对未参保贫困人员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申报。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贫困人员真正得到实惠,尽快脱贫,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围绕群众关切,突出重点内容,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形成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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