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38036X/2018-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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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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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领导对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批示或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8〕7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掌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清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对象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清理自查的覆盖面不低于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30﹪,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项扶贫基金、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二、自查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本次清理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涉及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1.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

2.截留挪用、私存私分资金;

3.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

4.分配资金优亲厚友;

5.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

6.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

7.未严格执行预算,以拨代支或超项目进度拨款;

8.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9.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抓紧抓好,认真部署清理自查工作,加强与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涵盖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

(二)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组织自查工作中,要拓宽监管渠道,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台账,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健全制度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完善检查资料,及时汇总报送 各单位在自查后,要及时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等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到市财政局(财监分局510室),联系人:李贺俊杰 0838-2511925。

德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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