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什邡市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索  引  号: 1111-2018-0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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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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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什邡市农业局、什邡市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12号)有关要求,参照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公共服务项目和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17〕5号),你们报送的《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什邡市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局报送的实施方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面积共计20000亩,实施区域为南泉镇3900亩、禾丰镇5970亩、师古镇5130亩、隐峰镇5000亩。

  三、规范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共计80万,按照作业费(含人工、燃油、器械等费用)每亩补助15元,购置的绿色防控产品(性诱装置、天敌昆虫、杀虫灯)每亩补贴25元的标准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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