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访谈主题

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访谈时间

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 10:00

访谈嘉宾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阎韬

访谈内容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物业管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我市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解决城乡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业主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现代服务意识和体系的建立稍显迟滞,历史欠账较多,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较多。我市老城区和上世纪国有企业自建职工宿舍房屋屋质量较差、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二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不容乐观,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业主大会召开难,部分业主将业主委员会作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侵害业主、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物业服务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服务不达标、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四是老旧小区数量较多,难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这类小区大多数建筑年代久,建设规模小,没有归集专项维修资金,设施设备老化,由于改造资金筹集困难,短期内难以实施全面改造。五是物业管理监督体制未理顺。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未落实,存在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未有效结合,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也影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解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能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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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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