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实施办法》出台 非居民用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近日,我市出台《德阳市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实施办法》,对我市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将于5月22日开始实施。

据悉,《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办法》明确了我市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的指标核定办法、计划用水指标管理部门和调整计划用水指标的方式,以及非居民用户用水收费管理的依据和加价方法,并明确了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量的确定标准为:非居民用户用水有三年以上用水数据的,按用水户前三年的实际用水量平均值的95%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有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用水数据的,将其实际用水量折算为年平均用水量,按照折算后年用水量的95%下达下一年度计划;不满一年的,其计划用水量按照月平均用水量进行核定,下达下一年度计划。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办法》对于超计划用水量收费也有明确规定,其中超计划10%(含1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非居民用水价的一倍收取;超计划10%至30%(含30%)的,超出部分按照非居民用水价的二倍收取;超计划3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非居民用水价的三倍收取。且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记者徐皓)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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