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 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近日,我市印发《德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依照人社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奖励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共6章25条,对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奖励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实施细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需要,《实施细则》从加强党建工作、执行重要任务、推进改革发展、长期服务基层、发明创造创新、维护安全稳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并对奖励种类作了细化表述,增强了奖励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

《实施细则》着重强化了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的具体实施范围和重点,明确规定,定期奖励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者其他表现突出的,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被记功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统筹使用。同时,加大了及时奖励力度,将积极围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打造品质教育、加快乡村振兴、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培育壮大重点产业、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和奖励尽职尽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记者曾征)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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