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 管好用好市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日前,《德阳市市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基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关爱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基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

《办法》所称困难退役军人,指由市本级接收安置且具有德阳市户籍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在生活、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父母、配偶、子女)。关爱帮扶范围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由市本级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并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础养老保险的低收入家庭;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住房困难(房屋垮塌或属危房)的退役军人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人员皆为经过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需市本级基金进行进一步帮扶的退役军人。

《办法》明确,关爱帮扶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户)每年3000元-6000元,具体帮扶标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基金支付能力、帮扶对象个人负担能力、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确需超过上述标准给予帮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每名(户)每年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原则上一名(户)对象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帮扶。帮扶资金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市本级与德阳经开区专项基金不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同一帮扶事项实施重复帮扶。

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独开设“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基金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对基金使用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从严问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基金将进入终止程序:随着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调整,需要终止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时;基金完成使命或不再有与基金设立目的相关的需求时;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记者姚金帮实习生王艺涵)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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