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机构改革

2月13日上午,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我市全面启动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我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具体为:党委机构14个,其中,市委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德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将在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严格对表 严格落实优化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进行了7次较大规模党政机构改革。历次改革都是针对当时行政管理体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进行的,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一些领域、一定层面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了社会进步和治理现代化进程。

对于必须对应的调整改革任务,中央和省上明确列出了22项清单。市本级进行了严格对表,严格落实。包括整合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相关职责,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新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明确组织部归口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精神文明工作;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侨务工作;综治和维稳工作职责交由政法委承担;防邪教工作职责交由政法委和公安部门承担。

对表没有改的省委职能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重要机构,市委对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优化调整。包括设置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5个机构。这些都是现有机构,除对部分机构划转优化职责、调整名称、加挂牌子外,机构的规格、序列未作调整。

因地制宜 更好适应地方发展

我市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对标中央、省委深化机构改革,把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德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难得机遇。

市委新组建了11个实体机构,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信访局。设置了6个特色机构,包括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区域协同发展局。设置和优化这些机构,是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防风险保稳定、保障改善民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现实需要。

据悉,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也要紧紧围绕省委要求和全市重大部署来统筹谋划。比如,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在乡镇机构限额内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再比如,为优化便民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要在县本级和经济发达镇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提升政务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让群众就近便捷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中江县作为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要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外出务工农民的培训、优秀人才回引和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统筹推进 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我市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改革,确保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应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调整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按职能进行整合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对应中央和省、市统筹设置县(市、区)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在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机构,在百万人口大县的农业地区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在经济发达镇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优服务”,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少跑几次路。努力探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县(市、区)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深化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试点整合设置群团机关综合性办事机构,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特别是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从严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记者 秦琴 实习生 安思维)

责任编辑:李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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