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08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0558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者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领导简介

周保全 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林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鑫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黄晓兵 局总会计师

原  宁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研究室(信息宣传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全局性文稿、重要专项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采编上报。承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和各类宣传平台(载体)建设运营维护。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受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代管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规范开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评办法。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称号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实施、申诉与再申诉、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入学备案、毕业确认与奖励,办理市本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交流调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工作、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按政策增加离休费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

(十)监察仲裁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方案,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十二)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牵头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审计监督科。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四)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处理办法和制度。承担接待、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六)政工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七)表彰奖励任免科。负责全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机关纪委工作。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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