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金融工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37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20135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服务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五)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德阳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统筹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一)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十二)统筹对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领导简介

曾  鹏 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米  楷 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孟  銊 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郑  川 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督办、外事、培训、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课题研究。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统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银保协调科。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全市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全市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配合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全市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地方金融统计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德阳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资本市场科。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服务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参与推动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协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工作。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区域性股权市场、全市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

(四)地方金融稳定科。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方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牵头统筹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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