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助实施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并参与取得认证的农产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证后监督管理。

(五)依法参与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植物防疫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六)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安全使用。

(七)收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参与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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