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239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902961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级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民营企业、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唐  华 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宏宽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李玉龙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汶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光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陶永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永亮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卢义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市司法局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内部审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负责市政府规章翻译、编纂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建议。

(三)法治督查科。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立法科。负责立法协调。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事务。

(六)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以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因此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此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办理以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因此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名册并公告。

(十三)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报批、档案建立使用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工作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与宣传科。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负责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本系统并负责机关信息宣传、网站及新媒体管理运用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舆情管理工作。

(十六)区域发展服务科。指导监督区域协同发展法律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干部监督、警务管理、警务督查、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九)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德阳经开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指导德阳经开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德阳经开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规划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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