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点:德阳市凯江路二段109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03711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等。负责组织、指导林地管理、草原管理、林权管理,负责市级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等。指导区(市、县)林权登记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及风貌管控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各类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和注册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信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及监督管理。拟订林业、草原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推进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以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二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以及贯彻实施相关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三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以及贯彻实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一)在城市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委编发〔201712号)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自201871日起施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认定,出具规划认定意见。

三、领导简介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德强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俪容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伦修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晓华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战友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承担宣传、舆情、信息、意识形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史志编纂、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发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责重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认定、查处,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科)。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指导和审核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重点镇及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对国土空间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理,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及预审工作。拟订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拟订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依法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园绿地、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城市雕塑、公交车站、报刊(电话)亭、各类路(标)牌、投射灯、户外广告等的选址定点,依法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和乡村风貌技术指导,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乡村规划师业务培训和业务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生态修复政策研究以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以及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草原、林木种苗、草种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种质资源保护、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和指导林业、草原绿色产业及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以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管理、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报国家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矿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监督核验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拟订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验收和核实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对县(市、区)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督查。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的督查。

(十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以及荒漠化动态监测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国有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承担林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提出新建、申报、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审核建议,并依法指导监督建设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长制设置、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科。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等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综合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财务与资金管理。

(十六)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本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服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党政班子和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队伍建设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及机关纪委工作。牵头承担对外帮扶工作。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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